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精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经研究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组)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7日—3月26日
二、申报要求
各地可依托学校、训练基地等地点,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全国校足办提交申办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对标自核
能够符合申报组别比赛场地要求,具备住宿、用餐等生活接待能力,并能够协调完成核酸检测及赛区疫情防控管理的申办单位可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3)。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办单位的文字申请报告(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2.申办单位所在地区级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函。
3.申办单位比赛场地达标资格证明。
4.赛事经费预算(加盖申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5.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方案。
6.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的方案(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组织架构、重点场所日常防控要求、应急预案、舆情应对,以及赛前、赛中、赛后等疫情防控流程图等。
7.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达标资格证明、足球场平面布局图、观众席容量、有无比赛灯光照明设施等。
8.基本生活工作保障措施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餐饮、交通、多功能办公设施等。
9.以往承办比赛情况(近3年举办的同等规模赛事活动等其他有关材料)。
10.其它书面补充材料。
(三)评定及公布结果
全国校足办委托赛事执行单位实地考察、评定承办资质,并根据评定情况综合专家意见等,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选定各承办地,印发通知启动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组)各组别赛事。
四、经费保障
全国校足办将按照《青少年校园足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9号)要求,保障赛事有关经费。
五、材料报送
有申办意向的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申办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纸质材料至全国校足办。